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浙台经济合作问题的通知(浙政[199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发展海峡两岸经济关系,全面推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发展海峡两岸经济关系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4]44号)(以下简称《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浙台经济合作问题,特作如下通知:一、正确认识当前对台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当前发展海峡两岸经济关系,开展经济合作,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具有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战略意义
71201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