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5992019-02-22
第 30 类 方便食品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注释】
大豆粉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3011豆粉交叉检索 本类尤其不包括中: ——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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