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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二九四号公告,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提交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等14件奥林匹克标志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4件残奥会标志予以公告。
这是《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按照《条例》规定,对相关标志予以公告。公告指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自公告之日(2月13日)起享有对上述标志的专有权,有效期10年。
2017年12月15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冬残奥会会徽正式对外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同时就会徽的知识产权保护事宜发布两个公告。根据公告,会徽已经申请国内外商标注册和国内的特殊标志登记。北京冬奥组委还按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就会徽申请特殊标志登记,使会徽在获得注册商标保护之前,先行作为特殊标志获得保护。
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较为完善。《商标法》《著作权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权益保护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2018年7月31日,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施行。新《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在我国境内申办、举办的奥林匹克赛事,并延伸适用于残奥会。按照《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所有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由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告。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是根据《条例》规定对上述标志予以公告的,为奥林匹克标志的确权及社会公众了解使用许可状况提供了有效手段。(记者 李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公告(第323号)
为便利商标注册申请,规范商标电子申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
581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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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推荐2019年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局机关各部门,商标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地理标志运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制定《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1047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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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推动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高质量运行,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96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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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记者走进国家知识产权局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组织路透社、CNBC亚太频道、今日俄罗斯国际通讯社、日本共同社、《韩国中央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等19家中外媒体约30名记者走进国家知识产权局,走进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下称审协北京中心),近距离感受中国的专利审查工作和知识产权发展状况
5036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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