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后才能把心仪的商品加入购物车哦登录
购物车空空的,去看看心仪的商品吧~
去首页看看>>近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和《与疫情相关的恢复权利手续具体问题解答》(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局公告”、“政策解读”栏目),现补充说明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纷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出台限制人员聚集、暂停营业和延迟复工等防护措施。为方便当事人办理相关恢复权利手续,在当事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期限并导致其权利丧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与疫情相关的专利个人申请办理收费减缴请求相关问题解答
近日,有专利申请人反映,在办理收费减缴请求备案时,因所在单位尚未复工,无法提交相应收入证明材料。现就该问题解答如下。
问:疫情期间,个人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备案时,因所在单位尚未复工,无法提交相应的个人收入证明材料,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未提供所在单位等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的,不予批准专利收费减缴请求。但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个人所在单位等因受疫情影响未复工,无法开具年度收入证明的,个人在办理费减备案时,可以仅提交声明,告知其无法提交年度收入证明的原因,并承诺所告知的收入情况属实。对于疫情期间收到的个人费减备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告知承诺制进行审查。
涉疫情非正常商标申请得到有效处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些企业和自然人图谋不当商业利益,将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文字抢注商标,一些商标代理机构违背社会良知提供服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愤慨
4872020-03-20
|
|||
知识产权战“疫”:中药和医用口罩专利情报发布
原标题:知识产权战“疫”:中药和医用口罩专利情报发布 (抗击新冠肺炎)知识产权战“疫”:中药和医用口罩专利情报发布 在依法严格管控和处置一千多件涉及疫情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积极组织业务骨干,投入知识产权战“疫”行动
4222020-03-27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