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2000年12月8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与管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732018-05-02
1、 支持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企业贷款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一次性50%补贴(省、市和县区不重复支持)。
2、 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专利权人5000元(分两期拨付,首次对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拨付2000元,后期再拨付3000元,个人发明专利首次拨付1000元,后期再拨付4000元)、1200元、800元。
3、 对单位和个人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达到30件、50件,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
4、 对企业发明专利授权一年内核心专利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300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
5、 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境外专利申请以及服务外包相关专业认证,对企业开展相关认证、注册、专利申报核准等实际费用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
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2000年12月8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与管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73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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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0年12月8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78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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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01年1月12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5月31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10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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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合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76201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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