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下达1996年劳动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6〕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1996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国务院关于下达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发〔1996〕1号)精神及国家计委对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我们编制了《1996年劳动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和《1996年劳动事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现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782017-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