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2007修正)(1989年8月28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监督司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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