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改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函(人职司函〔199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职改办、经济专业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增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通知”(人办职〔1993〕8号)的规定,现对已报考经济专业考试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改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已报名参加其它有关经济专业考试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如要求改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于12月20日以前到当地考试主管机构办理改报手续,改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再重新收取报名费
1092017-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