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认真做好乡镇消赤减债工作的通知(湘政发〔1999〕18号)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国办发〔1999〕40号)精神,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良债务,消除乡镇财政赤字,减少政府债务(以下简称“消赤减债”),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清理乡村不良债务和乡镇消赤减债的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乡村两级不顾农村经济实际状况,盲目举债,主要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大量增加,乡镇政府赤字和负债问题相当严重
1232018-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