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经开区、高新区、宿马园区、鞋城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1〕74号)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183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