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等规定要求,巢湖市巢联民爆物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三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黄山市久联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市池联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庆宜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5家民物品销售企业向我厅提出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换证申请
580201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