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托幼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制定各类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请示》(1985年5月5日穗府办〔1985〕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制定各类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请示》,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将此件精神转知所属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239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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