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发《黑龙江省计量监督证》的规定(1980年6月26日黑政办发〔1980〕108号文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和《黑龙江省计量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计量管理,保证计量制度和量值的统一,保证计量器具(包括仪器仪表)的准确一致和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发《黑龙江省计量监督证》,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一、《黑龙江省计量监督证》,为我省各级计量管理人员,随时检查监督计量工作情况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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