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关于解决农村女社员婚后户口迁移和参加生产劳动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982年10月19日津政发〔1982〕199号)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委《关于解决农村女社员婚后户口迁移和参加生产劳动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即依照试行
309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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