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对排放污染物实行超标收费和罚款暂行办法》的决议(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天津市对排放污染物实行超标收费和罚款暂行办法》,自一九八一年四月一日实施以来,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410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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