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1983年8月27日吉政发〔1983〕19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43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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