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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考核结果》,合肥在41个地级市中位居第8,比上年前进6位,其中“工作计划必做任务进展情况”得分位居第2。
自2013年9月合肥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以来,我市始终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放在重要位置,不断优化政策环境,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升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社会事业融合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知识产权创造取得新突破。坚持发明专利量质并重,质量优先,在全省居领先地位。2016年我市共申请专利50792件,同比增长56.9%。其中发明25895件(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第4位),同比增长57.6%。共授权专利18496件,同比增长8.4%。其中发明4799件(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第7位),同比增长40.6%。截止2016年底,我市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3271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7.04件。
(二)知识产权运用达到新高度。坚持专利与企业、产业和金融的深度融合,注重专利运用绩效。一是采取“开放式服务,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企业专利质押融资,75家企业(共88笔)389项专利质押,获银行贷款14.5亿元,同比增长218%。企业专利融资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二是推进企业专利保险试点,60家企业132项专利办理保险,同比增长62%,保险理赔额达到397万元。三是13家企业获得第十八届中国专利优秀奖。新增13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获批省级贯标试点企业20家。四是建立电子信息、重大装备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专利预警机制,开展对贝克药业、国轩高科等企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预警工作。五是合肥高新区成为全省首个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包河工业园等3个园区被批准为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三)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新进展。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依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一是联合商务、工商、公安等多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双打”专项行动,并对县区“双打”工作进行现场考评。二是全年办理专利案件113件,同比增长1.5倍,结案109件,结案率达96.5%。在最高人民法院和蜀山区法院分别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件。三是做好维权服务保障,完善维权援助各项管理制度,接收“12330”维权热线电话330次。四是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网上信息公开,面向社会公开侵权案件6件和行政处罚案件1件。五是推进“两法衔接”,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举办“知识产权护航双创前行”等系列活动。
(四)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跃上新台阶。坚持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科学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一是印发《合肥市知识产权“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合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利政策,修订合肥市自主创新(专利)政策。二是完善“一刊一网两平台”服务体系,建立专利托管系统。三是表彰2015年度合肥市发明专利十强企业和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四是新增各类服务机构12家;获批省级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单位14家。五是培育引进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成员、领军人才等各类知识产权高端人才66名。六是开展“知识产权培训进园区”、“4.26”等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20余次,培训企业专利联络员、专利代理人等2800余人。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批转《合肥市城镇..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批转《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字〔2001〕11号)省及合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驻肥中央、省属和合肥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元月21日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及合肥市医改办公室修定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办法》)批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119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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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
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2000年12月8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与管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73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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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0年12月8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78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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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01年1月12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5月31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10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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