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7542019-10-1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等方面事权的要求,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增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等条款。
为做好新专利法相关条款的具体落实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共22条,对行政裁决的实施主体、受理条件、证据调查、审理方式等作出细化规定;《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共25条,对受案范围,受理流程、立案条件、证据调查、检验鉴定、执行公开等内容予以明确。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充分吸收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通过专题研讨、座谈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进一步修改完善两个文件,抓紧印发出台,确保今年6月1日修改后的专利法得到有效施行。
整理丨国知局专利、商标官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7542019-10-14
|
2019年!国知局专利收费标准(最终稿)
9362019-11-27
|
||
国知局:专代机构自取专利证书!自2020.1.1日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各代办处:
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创新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零距离服务,决定在各代办处开展专利证书自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022019-12-12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