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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具有生产专业化、经营精细化、产品特色化、技术高新化、管理现代化和品种系列化等特征,尤其是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排名靠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的企业; (二)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 (四)2016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五)往年已被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注意事项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三)初审合格者,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要求,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中小企业局。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其他材料。 申报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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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二000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合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暂行办法
70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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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批转《合肥市城镇..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批转《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字〔2001〕11号)省及合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驻肥中央、省属和合肥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元月21日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及合肥市医改办公室修定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办法》)批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117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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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
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2000年12月8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与管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72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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