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实行监督的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7年6月29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2007年9月5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实行监督的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的暂行规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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