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年5月29日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1997年8月20日公布施行)吉林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吉林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八条修改为:“农民人均年承担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以村为单位,……
2182018-08-2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规范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办理指南(试行)》(下文简称《指南》)。
根据专利法等相关法规规章,《指南》对专利标识标注行为作出了细化规定,将查处假冒专利与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作出严格区分,统一办案标准与程序,规范办理此类案件。《指南》由正文和执法文书表格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包括概述、标注不规范行为的认定、标注不规范行为的处理等三章。
《指南》的制定是全系统多年执法实践的总结和提炼,是履行机构改革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专利商标执法职能的具体措施,是推进依法治国和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做好《指南》的宣贯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标识标注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专利行政执法规范,引导和规范当事人正确标注专利标识。(作者:蔡健炜、王志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年5月29日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1997年8月20日公布施行)吉林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吉林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八条修改为:“农民人均年承担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以村为单位,……
2182018-08-27
|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年3月27日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1997年8月20日公布施行)吉林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吉林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条第(三)项修改为:“经批准开办的社会医疗机构,由批准机关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登记注册,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32018-08-27
|
||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文化市管理条例》的决定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文化市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年3月27日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1997年8月20日公布施行)吉林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吉林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四条原第(七)项修改为:“(六)除节假日外,录像厅、桌(台)球厅(室)不得允许中小学生进入;电子游艺经营场所严禁接待未成年人
562018-08-27
|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1997]58号1997年8月2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自治区劳动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992018-08-27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