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的通知(建办金管[2002]4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及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为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各地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情况,及时地总结经验,发现和纠正问题,现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信息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形式各省(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监管机构)、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定期或随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形式,向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报送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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