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1999〕41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018-06-19
2019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专业(学科)评审工作已结束,共评审推荐省科学技术奖342项,其中,特等1项,一等51项,二等102项,三等188项。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现将专业(学科)评审推荐的一、二、三等奖项目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ah.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提交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如对公告的项目或人员持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省科技厅提出。对公告项目或人员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电话:0551-62655036
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 邮编:230091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14日
安徽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1999〕41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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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1984年4月12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87年3月2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09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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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办法》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的决定(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修改为:“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145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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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56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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