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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我市2018年市级专利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市级专利政策兑现标准
1.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的申请人,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和在校学生,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申请人,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申请人,每件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同一专利最多补助3个国家(地区)。申请人在2018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发明专利年费(发明专利授权日期在10年以内的)给予全额补助。
2.对县(区)确定1家专利服务机构为本县(区)托管发明专利达到100件、300件和500件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利服务机构2万元、6万元和10万元奖励。
3.专利代理机构当年代理发明专利申请且授予专利权均达100件、20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4.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省、市分别给予维权诉讼费20%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对国内维权,市给予维权诉讼费2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5.对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专利保险的,给予保费全额补助。
6.当年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发明专利百强企业和省贯标企业的,市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市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确定为省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市一次性给予15万元支持。
二、申请人报送市级专利资助的材料要求
1、政策1和政策2的兑现工作,由各县(区)科技局收取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审核,县(区)科技局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县(区)关于拟兑现2018年市级专利补助的报告》,报告中分类别写明发明实审、实用新型、发明授权、发明年费的件数和金额以及申请的金额合计,并附上具体明细表(明细表使用往年县区局向市局提供的汇总表样式,可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如有符合政策2的代理机构,也在报告中予以注明。报告和汇总表(含电子件)于5月24日前送至市科技局408室。市科技局根据县(区)局提交的报告将资金拨付至县(区)科技局。
2.政策3、4和5的兑现工作,由申报人按照附件中的申报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408室。
3.政策6的兑现工作,由市科技局按照认定文件直接兑现,不需要企业申报材料。
因机构改革,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区)科技局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杰 联系电话:2046270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报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按照《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蚌科〔2018〕4号)有关要求,县(区)税务部门通过县(区)科技部门将《XXX税务局关于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的函》、项目资料送市科技部门进行鉴定,并报市税务部门备案
524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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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首批蚌埠市实验室和蚌埠市技术创新中心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根据《蚌埠市实验室和蚌埠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蚌科〔2019〕57号),经单位申请、可行性方案专家论证、科技局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现将首批蚌埠市实验室和蚌埠市技术创新中心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279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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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蚌埠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一、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积极改革现行的低房租、高补贴的住房制度,使住宅建设资金实现良性循环,加快住房建设的步伐,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对住房的要求,促进合理的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形成
235201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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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城镇私有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蚌埠市城镇私有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市城镇私房管理,保障产权人的俣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有在法律、规定和我市住房制度改革需要,特制定我市私房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256201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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