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562018-06-18
4月28日上午,安徽省庆祝“五一”暨“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劳动竞赛推进大会在安徽大剧院隆重举行。大会表彰了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代表及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个人。界首市知识产权局喜获“安徽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多年以来,界首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先后获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市”、“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市”、“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第四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市”等多项国家级荣誉,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
荣誉的取得,体现了社会各界对界首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肯定与认可,也将进一步激发和鼓舞全局职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热情。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56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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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
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建设,保障征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56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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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和任免工作实际,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决定代理省长的人选
120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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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建设监察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号)《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已经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47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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