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怀宁县专利奖补
1602018-08-17
1、 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奖励5000元/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奖励500元/件。
2、 专利申请人当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达超过(含3件),另奖励20000元;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达超过20件(含20件),另奖励20000元。
3、 对建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的企业,当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在前款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00元/件。
4、 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获得国外专利权的,奖励20000元/件。
5、 鼓励和支持专利代理机构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优质的代理服务。对专利代理机构无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未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惩处,当年代理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每5件给予10000元奖励,最高奖励30000元;当年代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20件给予10000元奖励,最高奖励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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