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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1、 对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每项给予申请人1000元资助;由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给予申请人3000元资助;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对新受理的国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前期费用2 万元,获得授权后再资助5万元,每件国际发明专利最多资助在两个国家申报;对新授权的国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享受一个国家授权资助。发明专利按实际缴纳年费,在上级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全额资助,每年兑现一次。
2、 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护自身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权产生的实际维权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给予20%资助;省内案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跨省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涉外案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我市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400件以上并且授权率超过20%的,分别给予代理机构5万元、10万元奖励;发明专利年授权量达到5—9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授权量达到1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直接指导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联络员,每件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500元奖励。
4、 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贷款担保费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开展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担保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在阜阳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担保机构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5、 对企业专利保险费用,在上级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全额补助。对单个企业、科研机构购买科技保险的,给予实际支出保费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关于印发《阜阳市院士工作站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8〕2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院士工作站建设,规范资助经费管理,现将修订后的《阜阳市院士工作站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243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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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市支持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8〕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大院大所合作,现将《阜阳市支持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718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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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政协副主席、科技局局长秦煦赴临泉县、阜合园区调研科技创新工作
2018年12月6日,市政协副主席、科技局局长秦煦在临泉县县长梁永勤、阜合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煌等陪同下,深入临泉县、阜合园区调研指导科技创新工作
339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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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关于组织开展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8〕24号)精神,根据《阜阳市支持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实施细则(试行)》(阜科〔2018〕182号),现将组织开展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资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条件2017年以来大院大所在我市设立注册登记的研发机构,具体条件如下:1.大院大所是指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知名跨国公司实验室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知名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等;2.研发机构是指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的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科学家工作站、实验室等独立法人科研组织;3.研发机构应重点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煤电化工、再生资源利用、现代医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实行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市场化运作,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二次开
261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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