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8〕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大院大所合作,现将《阜阳市支持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7192018-12-10
1、 对专利权人是阜南县籍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且专利标注地址为阜南的国内发明专利,由有资质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且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和各项规费齐全的,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授权后每件再给予2000元资助。对自撰材料申请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后且各项规费齐全的,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授权后每件再给予4000元资助,(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再给予2000元资助)。
2、 对县内企业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且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凭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对获得国外(PCT)专利授权的,每项给予3万元的资助(仅限2个国家,2个以上国家的(PCT)专利不再给予资助)。
3、 对全年新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
4、 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登记费、担保费、评估费等费用,县给予50%的补助(市补助后县不再重复补助)。
关于印发《阜阳市支持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8〕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大院大所合作,现将《阜阳市支持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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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政协副主席、科技局局长秦煦赴临泉县、阜合园区调研科技创新工作
2018年12月6日,市政协副主席、科技局局长秦煦在临泉县县长梁永勤、阜合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煌等陪同下,深入临泉县、阜合园区调研指导科技创新工作
340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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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关于组织开展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8〕24号)精神,根据《阜阳市支持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实施细则(试行)》(阜科〔2018〕182号),现将组织开展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资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条件2017年以来大院大所在我市设立注册登记的研发机构,具体条件如下:1.大院大所是指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知名跨国公司实验室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知名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等;2.研发机构是指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的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科学家工作站、实验室等独立法人科研组织;3.研发机构应重点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煤电化工、再生资源利用、现代医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实行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市场化运作,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二次开
261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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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关于鼓励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财政、统计、税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研发投入的若干意见》(阜政秘〔2018〕9号)和《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阜政办〔2018〕24号)精神,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促进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决策、创新投入、创新活动和创新收益的主体,现就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研发准备金制度的概念研发准备金是为保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展开研究开发前或研究开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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