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征收长江口、珠江口航道养护费的通知(1997年3月10日交财发(1997)12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物价局(委员会),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及各远洋运输公司,大连、上海、广州海运集团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长江航道局、上海海监局、广州海监局:近年来,由于长江口航道、珠江口航道维护费用大幅度上涨,维护经费缺口越来越大,为加强长江口、珠江口航道的维护工作,确保航行安全,以适应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对通过长江口、珠江口航道的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征收长江口、珠江口航道养护费
622017-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