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合同仲裁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288号)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经济合同仲裁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深工商[1996]68号)收悉
832017-07-1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性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试行)和《广告制作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7〕第323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合同仲裁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合同仲裁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288号)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经济合同仲裁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深工商[1996]68号)收悉
83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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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计算机应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计算机应用工作的通知(1996年8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计算机应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涉外税收计算机应用工作在近几年内一直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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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96修正)
中国藉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5日修订)┌─────┬──────────┬─────────────────┐│类别│品种│限量│├─────┼──────────┼─────────────────┤││衣料、衣着、鞋、帽、│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第一类物品│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币1,000元以下(含1,0│种限1件│││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烟草制品│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第二类物品│酒精饮料│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
184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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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
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一九九六年八月十日海关总署)1、电视机2、摄像机3、录像机4、放像机5、音响设备6、空调器7、电冰箱、电冰柜8、洗衣机9、照像机10、传真机11、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12、微型计算机及外设13、电话机14、家具15、灯具16、餐料(含饮料、酒)17、小汽车18、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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