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销售化肥、农药等征免营业税的通知(1990年12月18日国税函发<1990>16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我局(89)国税流字第096号和国税函发(1990)140号规定,对供销社系统批发调拨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中小农具、棉、麻的收入,基层供销社销售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中小农具、柴油、汽车、润滑油的收入、农技、农垦系统销售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的收入,在1990年底前暂免征营业税;对供销社系统批发再生资源的收入在1990年底前减半征收营业税
14120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