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8月24日皖政〔1987〕56号)第一条为做好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制订本办法
2422019-02-10
经安徽省专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评审,单宝华等21名同志通过2018年专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刘杨等29名同志通过2018年专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黄磊等41名同志通过2018年专利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至2018年12月4日。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人员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或办公室提出。
专利管理处电话:0551―62999910
办公室电话:0551-62999927
通讯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座1517
邮编:230001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 2018公示附件.xlsx
安徽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8月24日皖政〔1987〕56号)第一条为做好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制订本办法
2422019-02-10
|
安徽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1987年8月20日皖政〔1987〕53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齐云山等二十一处风景名胜区列为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
2792019-02-10
|
||
安徽省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
安徽省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1987年8月14日皖政〔1987〕46号)为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期建成投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作如下规定:一、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对象是:国家计委确定的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大中型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地方农业、工业、交通大中型项目和其他行业的骨干项目,具体名单由省计委提出,报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1922019-02-10
|
安徽省政府关于放活科研机构放宽科技人员政策的若干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放活科研机构放宽科技人员政策的若干规定(1987年9月5日皖政〔1987〕62号)为促进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科研设计单位进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一、实行政研职责分开
1802019-02-10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