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1997年12月10日皖政〔1997〕63号)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皖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下简称《决定》),我省制定了《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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