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8〕24号)精神,根据《阜阳市支持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实施细则(试行)》(阜科〔2018〕182号),现将组织开展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资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条件2017年以来大院大所在我市设立注册登记的研发机构,具体条件如下:1.大院大所是指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知名跨国公司实验室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知名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等;2.研发机构是指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的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科学家工作站、实验室等独立法人科研组织;3.研发机构应重点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煤电化工、再生资源利用、现代医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实行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市场化运作,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二次开
261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