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为了推行专利申请代理的标准化,确保专利申请文件的规范化,贯彻实施《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十四号),特制定《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
2702017-04-27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第五条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二)专利代理机构章程; (三)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四)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为了推行专利申请代理的标准化,确保专利申请文件的规范化,贯彻实施《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十四号),特制定《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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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25号--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25号)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为了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特制定《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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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3号--指定37家专利代理机构为涉外..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3号指定37家专利代理机构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指定以下37家专利代理机构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1.北京隆天律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北京高博隆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3.北京德琦专利代理有限公司4.北京中原华和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5.北京金之桥专利事务所6.北京元中专利事务所7.北京科龙环宇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8.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9.北京同立伟业专利代理有限公司10.北京申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12.北京金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3.北京万科园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4.北京市商泰律师事务所1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6.北京东方亿思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7.天津市才智有限责任专利代理事务所18.沈阳科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9.吉林长春新纪元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0.上海开祺专利代理有限公司21.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22.上海新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23.南京经纬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4.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25.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26.宁波诚源专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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