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USBType-C”,经常使用智能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的用户并不陌生
3952018-12-28
在现代社会中,这类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呀,而这类情况之所以频频发生,首先是由于一些企业觉得有利可图,毕竟抢注他人的商标后就可以直接利用其良好的商标信誉来开拓属于自己的市场,又或者是可以高价出售给他人,以获得高额的转让费;其次是因为抢注商标几乎没有违法成本,最多也就是要损失一点点注册费用,并且假若商标抢注不成功被注销其商标,也不必要承担其他后果。
所以对于此类情况的频频发生,我觉得国外商标如果想要保护好自己的专有权,那就必须明白一些相应的商标知识,即商标(知识产权)都是具有地域性的,一般是不能允许跨国保护的,可是如果是驰名商标的话,那就可以享受跨国保护了,其他企业不但不能在相似、类似的商品注册相同的商标也不能把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用在不相似或者不相同的产品上。
不过如果发生商标被抢注的事件的话,我们该怎么办呢?如果你的公司只是一个小企业的话,你可以考虑重新注册商标,毕竟提出诉讼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要回那个商标,这样的话还不如重新注册呢,而如果是大企业的话,那么你尽可以提出异议以夺回自己的商标,毕竟这个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了,对于你的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0.03”商标被宣告无效有何启示?
以生产超薄避孕套著称的冈本株式会社推出的“003”系列避孕套,宣称厚度只有0.03毫米,然而,近日,冈本株式会社在第10类商品上注册的“0.03”商标被宣告无效,原因是缺乏商标显著性,冈本株式会社因此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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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产品”商标使用问题的分析
作者:李笑冬原标题:对多功能产品商标使用问题的初步分析有位网友提出一个问题:“某产品的主功能和附属功能非同一商品类别,如导航仪功能(和导航仪上的时间和日期显示(钟、表、电子万年历),前者第9类,后者第14类,企业在两类别上均注册了同一商标,请问销售该产品是否能够证明在两类别上均使用了该商标?(日常的外包装及广告宣传均只说明导航仪功能
255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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