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与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在官方网站上相继发布了《关于依法驳回“火神山”等63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通告》与《关于集中驳回“李文亮”等37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通告》称,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规定,已对63件“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对37件“李文亮”等商标注册申请集中作出驳回决定,并公开了具体的相关商标信息、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等内容
29320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