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USBType-C”,经常使用智能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的用户并不陌生
3942018-12-28
未注册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是商标存在的两种形态。一个商标不管它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再使用该商标了。注册商标在使用时要标注注册标记。正在申请注册商标在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以前在使用中与未注册商标一样对待,是不准标注注册标记的,否则就是冒充注册商标。
“0.03”商标被宣告无效有何启示?
以生产超薄避孕套著称的冈本株式会社推出的“003”系列避孕套,宣称厚度只有0.03毫米,然而,近日,冈本株式会社在第10类商品上注册的“0.03”商标被宣告无效,原因是缺乏商标显著性,冈本株式会社因此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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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产品”商标使用问题的分析
作者:李笑冬原标题:对多功能产品商标使用问题的初步分析有位网友提出一个问题:“某产品的主功能和附属功能非同一商品类别,如导航仪功能(和导航仪上的时间和日期显示(钟、表、电子万年历),前者第9类,后者第14类,企业在两类别上均注册了同一商标,请问销售该产品是否能够证明在两类别上均使用了该商标?(日常的外包装及广告宣传均只说明导航仪功能
255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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