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9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4月15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实现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922018-03-03
2019年淮南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经县区(园区)科技行政部门推荐,专家组评审,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在2019年12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部门:淮南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6644166
淮南市科技局
2019年11月25日
淮南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淮南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9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4月15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实现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92201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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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
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2003年8月29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采煤塌陷地治理,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93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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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修订)
淮南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修订)(2004年3月29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3月30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409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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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2004年3月29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3月30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规范立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规定,现决定对《淮南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3件规章作如下修改:一、淮南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删去第十条
151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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