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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市监办函〔2019〕436号
关于公布安徽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3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省局制定了《安徽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见附件1、2),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要按照《安徽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推荐的考试机构数量及考试项目应与本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需求相适应。
二、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考试机构由各市局可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并推荐。原经省局认定的考试机构一并上报。
省局将根据各市上报的考试机构,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请各市局于9月15日前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汇总表》(附件3)报省局特种设备处。
联系人:杨勇 电话:0551-63356136
附件:1.安徽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实际操作考试要求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汇总表
2019年8月27日
附件1
安徽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
一、机构资质
具有法人资质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
门和固定办公场所,可独立地开展工作。
二、人力资源条件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人员条件
1.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至少有1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负责考试机构日常的组织管理工作,办理考试及档案管理,与发证部门衔接等考务工作。
2.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评人员,每项目至少配备2名。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本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
⑵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悉考试程序、考试管理、考试内容及评分要求;
⑶具有负责考评作业种类相应的作业人员资格。
(二)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人员条件
1.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人员技术能力与焊工考试类别、项目相适应。
2.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负责人、焊接操作技能教师(2名)应为本单位正式人员(不得临时聘用或者借用),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职称。
3.金属类焊工考试机构还应有射线检测Ⅱ级资格人员2名,承担堆焊项目考试,应有表面检测Ⅱ级资格人员1名。
一、 设备及配套系统
(一)理论知识考试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有独立的理论考试机房,具备机考终端30台以上,能满足所承担考试项目的需要;考试现场应当配备信息化人证比对系统,并且留存考试影像资料;必要时应在考试机位设置自动视频抓拍系统。
2.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具备机考终端6台以上。
(二)实际操作考试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见附件2)
2.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拥有相应焊接设备、焊材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检验设备和测量工具。
二、 场地设置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1.有自主或长期租赁的考试场地。场地原则上不得租赁,但是考虑设施设备投资、占地面积、无法移动等因素,允许部分租赁,但租赁设备要处于完好状态,需签订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租赁要求见附件2)。
2.场地、建筑物面积应满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要求。
3.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考试、待考区域应相对独立且互不干扰,满足考试环境要求。
(二)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
1.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固定场所满足焊工考试要求。
2.金属类焊工应具备考试工位10个,包括3种焊接方法;非金属类(PE)焊工应具备考试工位5个,包括热熔对接法与电熔连接法。
三、 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包括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制度与考试管理、档案管理、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二)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
具有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四、 管理要求
(一)严格考务工作
考试机构要遵循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受发证机关委托,在规定的考试项目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不得从事委托考试项目的培训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
考试机构主要职责按照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十条执行。
(三)规范考试流程
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各作业种类考试大纲要求,组织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在考核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封存;考核成绩经评定后,考评人员应当在试卷或考评记录上签字。考试汇总的结果必须经考试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考试机构公章报发证机关审批发证。
(四)自觉接受监督
考试机构应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保持考试条件和考试纪律要求。
附件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实际操作考试具体要求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安徽省专利工程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委库人选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8〕3号)规定,决定对安徽省专利工程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委库成员进行补充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722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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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7期)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饮料等5类食品54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其它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640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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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按照原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合同签约履约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安徽实际,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安徽省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443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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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8期)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6类食品5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2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其它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536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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