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将《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修改为:“劳动行政部门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1102018-01-17
山东省政府关于向国营企业派驻财政驻厂员的通知
(1982年8月18日)
国务院国发〔1982〕65号文《批转财政部 关于在国营企业恢复财政驻厂员制度的报告的通知》,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研究执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劳动力市..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将《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修改为:“劳动行政部门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110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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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分别向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辽宁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273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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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辽河流域..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在辽河流域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动物养殖的,必须在保护区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内养殖,不得污染水体
221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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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修订)
辽宁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修订)(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61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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