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2000年1月19日)为加强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及时足额入库,现将总局制定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并于上半年实施到位(另有规定者除外)
1032017-06-05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一些具体问题的意见
(1982年11月8日厦政〔1982〕112号)
市人民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2000年1月19日)为加强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及时足额入库,现将总局制定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并于上半年实施到位(另有规定者除外)
103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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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2000年1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据一些地区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24号)文件下发后,发生在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的货物运输费用由于得不到增值税抵扣,造成部分纳税人增值税负担上升幅度较高,为了平衡铁路运费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现将铁路运费抵扣范围重新明确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范围限于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以下项目:运输运营费用(即发到运费和运行运费);铁路建设基金;临管铁路运费及新线运费(包括:大秦煤运费、京秦煤运费、京原煤运费、丰沙大煤运费、京九分流加价、太古岚加价、京九运费、大沙运费、侯月运费、南昆运费、宜杭运费、伊敏运费、通霍运费、塔韩运费、北仑运费)
79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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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使用出租汽车..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发〔200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及有关单位:为了做好推行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发[1998]164号),明确要求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得再生产和销售非税控计价器
86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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