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一九八九年二月一日公安部令第一号发布)第一条为了促进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向正规化发展,提高培训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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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
(1982年10月22日厦府〔1982〕106号)
根据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字第151号《 关于加强城市公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市政府一九八二年七月十四日办公会议讨论的意见,现提出关于我市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调整的方案如下:附: 厦门市非住宅用房租金计算标准
┌───┬──┬─────────────────────┬─────┐
│项 目│等级│ 内 容 与 特 征 │ 租金单价 │
├─┬─┼──┼─────────────────────┼─────┤
│ │ │ 1 │钢筋混凝土全框架 │ 0.35 │
│ │ ├──┼─────────────────────┼─────┤
│ │结│ 2 │砖混结构(部份钢筋混凝土) │0.29-0.31│
│ │ ├──┼─────────────────────┼─────┤
│房│ │ 3 │砖木(石料)结构 │0.25-0.27│
│ │ ├──┼─────────────────────┼─────┤
│ │构│ 4 │砖木、瓦屋面 │ 0.23 │
│ │ ├──┼─────────────────────┼─────┤
│ │ │ 5 │简易结构(平屋、砖坯房等) │ 0.19 │
│ ├─┼──┼─────────────────────┼─────┤
│ │ │ 1 │钢筋混凝土柱 │ 0.20 │
│ │内├──┼─────────────────────┼─────┤
│屋│ │ 2 │柱、清水砖墙混合 │ 0.18 │
│ │ ├──┼─────────────────────┼─────┤
│ │墙│ 3 │砖墙 │ 0.16 │
│ │ ├──┼─────────────────────┼─────┤
│ │ │ 4 │石墙 │ 0.13 │
│ │面├──┼─────────────────────┼─────┤
│ │ │ 5 │土坯、木板墙等 │ 0.11 │
│ ├─┼──┼─────────────────────┼─────┤
│租│ │ 1 │白石子、马赛克粉刷、拼木地板,图案天棚 │ 0.21 │
│ │地├──┼─────────────────────┼─────┤
│ │ │ 2 │釉标砖墙石、洗砂壳、水磨石花砖地面 │ 0.18 │
│ │面├──┼─────────────────────┼─────┤
│ │ │ 3 │水泥、白灰粉刷、水泥方砖地面 │ 0.16 │
│ │装├──┼─────────────────────┼─────┤
│ │ │ 4 │清水石墙、条砖、碎砖地面 │ 0.14 │
│ │修├──┼─────────────────────┼─────┤
│金│ │ 5 │灰泥粉刷、素土地面 │ 0.11 │
│ ├─┼──┼─────────────────────┼─────┤
│ │ │ 1 │柚木、钢门窗 │ 0.13 │
│ │ ├──┼─────────────────────┼─────┤
│ │门│ 2 │双层门窗 │ 0.12 │
│ │ ├──┼─────────────────────┼─────┤
│ │ │ 3 │单层标准门窗 │ 0.10 │
│ │ ├──┼─────────────────────┼─────┤
│基│窗│ 4 │简易门窗 │ 0.08 │
│ │ ├──┼─────────────────────┼─────┤
│ │ │ 5 │石框、拼板门窗扇 │ 0.07 │
│ ├─┼──┼─────────────────────┼─────┤
│ │ │ 1 │浴室(有浴盆)厕所、自来水、电灯 │ 0.09 │
│ │ ├──┼─────────────────────┼─────┤
│ │设│ 2 │水电厕所完整 │ 0.08 │
│ │ ├──┼─────────────────────┼─────┤
│数│ │ 3 │水电厕三者具备二项 │ 0.07 │
│ │ ├──┼─────────────────────┼─────┤
│ │备│ 4 │电灯 │ 0.06 │
│ │ ├──┼─────────────────────┼─────┤
│ │ │ 5 │自来水 │ 0.05 │
└─┴─┴──┴─────────────────────┴─────┘
┌──┬──┬─────────────────────┬──────┐
│项目│等级│ 条 件 因 素 │增 减 %│
├──┼──┼─────────────────────┼──────┤
│ 通 │ 1 │30%以上面积阴暗面 │ -3至-5 │
│ ├──┼─────────────────────┼──────┤
│ 风 │ 2 │地面潮湿、空气不畅通 │-5至-10│
│ ├──┼─────────────────────┼──────┤
│ 采 │ 3 │主要面朝西 │ -5 │
│ ├──┼─────────────────────┼──────┤
│ 光 │ 4 │地下室或室内平均高度2公尺以下 │ -10 │
├──┼──┼─────────────────────┼──────┤
│ │ 1 │多层房屋从第六层起(如无电梯)每层 │ -5 │
│ ├──┼─────────────────────┼──────┤
│ 工 │ 2 │楼层高度超过3.0公尺,每超高50公分 │ +5 │
│ 厂 ├──┼─────────────────────┼──────┤
│ 、 │ 3 │平均每平方米活载≥200公斤 │ +20 │
│ 仓 ├──┼─────────────────────┼──────┤
│ 库 │ 4 │安装5千瓦以上马达、柴油机、刨床等 │ +50 │
│ 及 ├──┼─────────────────────┼──────┤
│ 特 │ 5 │酸、碱性物品生产车间和仓库 │ +60 │
│ 殊 ├──┼─────────────────────┼──────┤
│ 建 │ 6 │热处理车间和用易燃易爆为原料的单位 │ +60 │
│ 筑 ├──┼─────────────────────┼──────┤
│ 用 │ 7 │多层或高大建筑,防火耐震有专用设备的 │ +60 │
│ 房 │ │(指用耐火材料,有自动消火栓) │ │
│ ├──┼─────────────────────┼──────┤
│ │ 8 │有避潮,容量大,载重每平方米在一公吨半 │ +60 │
│ │ │以上(指地面、墙壁之一部设有避潮层) │ │
├──┼──┼─────────────────────┼──────┤
│ 商 │ 1 │电影院、戏院、娱乐场 │ +10 │
│ ├──┼─────────────────────┼──────┤
│ 业 │ 2 │食杂、日杂、漂染、水产、一般仓库 │ +15 │
│ ├──┼─────────────────────┼──────┤
│ 用 │ 3 │饮食、旅馆、百货 │ +20至+50 │
│ ├──┼─────────────────────┼──────┤
│ 房 │ 4 │与外商合营设点,开设服务中心 │ +100 │
└──┴──┴─────────────────────┴──────┘
┌──┬────────┬────┬────────┐
│级别│每平方米地租单价│ 级 别 │每平方米地租单价│
├──┼────────┼────┼────────┤
│ 1 │ 二角 │ 5 │ 一角二分 │
├──┼────────┼────┼────────┤
│ 2 │ 一角八分 │ 6 │ 一角 │
├──┼────────┼────┼────────┤
│ 3 │ 一角六分 │ 7 │ 八分 │
├──┼────────┼────┼────────┤
│ 4 │ 一角四分 │8至16│ 五分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失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一九八九年二月一日公安部令第一号发布)第一条为了促进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向正规化发展,提高培训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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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发《交通部救助打捞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1989年2月1日(89)交体字34号)山东、广东省交通厅,上海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交通局,上海、烟台、广州救助打捞局:根据交通部和国家计量局联合颁发的《交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救助打捞企业的特点,制定了《交通部救助打捞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评审细则》(试行),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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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石油公司借款利息审查确认问题的通知(1989年2月1日(89)国税油政字第8号)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外国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应当提供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属于正常借款的,准予按合理的利率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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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经济纠纷大案要案报告制度的通知(1989年1月31日法经函<1989>第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为了及时沟通信息,掌握审判工作动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监督,有必要建立各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经济纠纷大案要案的收案和审结情况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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