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04〕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892018-01-3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干部住房标准和分配办法的补充规定
(1983年7月27日皖政〔1983〕106号)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八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干部住房标准和分配办法的暂行规定》下达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有少数干部仍然利用职权多占房,占好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建私房和小庭院。为了切实纠正干部住房问题上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共中央[1983]4号文件、中央纪委一九八三年三月《公开信》的精神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安徽省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04〕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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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04)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经2004年5月24日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13620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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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4年5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1220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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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确保用3年时间实现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项目审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一)凡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的,各级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审查其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对没有资金来源或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批准立项
107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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