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二)负责技术中介机构的审批和技术经纪人的资格认定工作;“(三)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删去
4362018-01-21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的通知
(1984年5月17日皖发〔1984〕17号)
一九七九年以来,我省大部分工商企业逐步建立了经济责任制,取得了不少经验,涌现了一批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的先进企业。去年下半年国营企业又普遍实行了利改税,也初见成效。但是,在经济工作中“左”的思想仍然存在,多数企业的经济责任制还不完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职工之间吃“大锅饭”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经济效益不高。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利改税将实行第二步,工商企业都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而我们一些领导同志对这种新形势缺乏足够的认识,有些同志还存在着“农业地委”、“农业县委”的思想,只抓农业,不重视工商业,还有些同志受老框框、老套套的影响,不想进行改革,不研究工商业的政策问题,甚至对已进行的小改小革设置障碍,百般挑剔。这种状况必须坚决改变。发展工业,搞活商业,同农业一样,一靠政策,二靠科学。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同志必须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阻力和障碍,大胆改革。改革不怕失败,但不允许不改革,因为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我们一定要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坚持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开创经济工作的新局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技术市场..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二)负责技术中介机构的审批和技术经纪人的资格认定工作;“(三)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删去
436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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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劳动保护..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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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劳动力市..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二条“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应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6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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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涉案物品..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条“估价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涉案物品估价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涉案物品估价业务
122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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