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复议管理规定(1992年8月6日交通部令第39号发布)第一条为了维护和监督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层级监督和指导,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4342017-08-25
关于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转发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交通行政复议管理规定[失效]
交通行政复议管理规定(1992年8月6日交通部令第39号发布)第一条为了维护和监督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层级监督和指导,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434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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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失效]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1992年8月6日交通部令第3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交通法规的制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交通法规质量,制定本规定
141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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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企业合同管理规定
交通企业合同管理规定(1992年8月6日交通部令第37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交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合同管理,预防合同纠纷,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38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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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借调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借调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专发〔1992〕11号)1992-8-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间,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本人流动;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则由设站单位按借调人员安排适当工作
247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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