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统战部、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处《关于制止乱建寺庙的意见》的通知(1996年10月7日深办发〔1996〕39号)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一、二类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统战部、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处《关于制止乱建寺庙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682018-09-18
山西省工业企业集团实行计划单列的暂行办法
(1988年4月23日晋政发〔1988〕33号)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大型工业企业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暂行规定》,为使企业逐步摆脱条块束缚,增强活力,促进横向经济联合和专业化协作的发展,更好地发挥我省的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统战..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统战部、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处《关于制止乱建寺庙的意见》的通知(1996年10月7日深办发〔1996〕39号)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一、二类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统战部、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处《关于制止乱建寺庙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68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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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强化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强化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意见的通知(湘政发〔1996〕45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省统计局《关于强化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76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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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民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民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7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司法局:为配合《律师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诉讼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现对公民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除持有经省和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
81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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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省供销社关于供销社参与..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省供销社关于供销社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1996〕46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体改委、省供销社《关于供销社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57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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