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广告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88年12月12日<88>国税外字第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最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一些外国广告公司派住我国的代表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广告介绍服务,收取服务费,对这部分常驻代表机构应否征收工商统一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需要加以明确
2012017-09-24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加强干部个人建房管理的通知
(1989年9月25日苏政发〔1989〕9号)
干部建私房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据调查了解,在建房问题上,多数干部能够遵纪守法,但也有少数干部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广告业务所取..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广告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88年12月12日<88>国税外字第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最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一些外国广告公司派住我国的代表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广告介绍服务,收取服务费,对这部分常驻代表机构应否征收工商统一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需要加以明确
2012017-09-24
|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垫付的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垫付的部分费用可不作为常驻代表机构的费用换算收入计算征税的通知(1988年12月12日<88>国税外字第3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最近,据一些地区反映,对采用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总机构垫付的费用支出,在执行中如何掌握问题
2642017-09-24
|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帐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帐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年12月12日<88>国税地字第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金融系统财务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现对银行所用营业帐簿征收印花税的问题,具体规定如下:一、关于营业帐簿与非营业帐簿划分的问题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帐簿,如各种日记帐、明细帐和总帐都属于营业帐簿,应按照规定征收印花税
2022017-09-24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12月12日<88>国税地字第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1452017-09-24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