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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知识产权定额奖励: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获得的知识产权每件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1000元、授权5000元。
对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奖励3万元(同一专利最多奖励3个国家或地区)。上述资金支持对象包括:(1)区内企业作为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2)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时,作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第一申请人的企业。(3)知识产权必须与主营业务范围相关。
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给予500元奖励。
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每件500元、800元奖励。
每家企业或个人国内国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最高定额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最高定额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知识产权上台阶奖励:区内企业(单位)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进入实审阶段)实现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发明专利授权量实现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进入实审阶段)达到50件,给予10万元奖励;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进入实审阶段)达到100件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5件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奖项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2006〕123号)《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156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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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11月3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07年1月23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合肥市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31201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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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311201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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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
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1987年10月29日合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87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2007年6月29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合肥市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城公园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景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18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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