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08年7月24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7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702017-11-15
1、 支持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企业贷款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一次性50%补贴(省、市和县区不重复支持)。
2、 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专利权人5000元(分两期拨付,首次对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拨付2000元,后期再拨付3000元,个人发明专利首次拨付1000元,后期再拨付4000元)、1200元、800元。
3、 对单位和个人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达到30件、50件,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
4、 对企业发明专利授权一年内核心专利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300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
5、 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境外专利申请以及服务外包相关专业认证,对企业开展相关认证、注册、专利申报核准等实际费用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08年7月24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7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70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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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46号)(2008年12月2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月1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46号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75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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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2008年12月1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月1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51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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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节能奖励办法
合肥市节能奖励办法(合政办〔2009〕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市节能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11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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